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而学历学位认证就是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代表学历学位认证,两者是不能进行混淆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驻外领馆(驻英国,加拿大,新西兰使馆等)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并不能代表你在国外的学习情况。
一般来说,使馆的证明只是证明他有在国外学习的经历,虽然上面也有学位学历的内容,但并不对所取得学位学历进行再确认。
对于外使馆而言,一般要求是留学生到国外后先到我国驻外使馆做一个登记,离开时只要拿一个学位证书的复印件证明他在国外学习过就可以。这和确认学位学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两回事。
境外学位学历的持有者回国后,如果没有我国使馆的证明,而持有其他辅助证明,比如护照、签证、成绩单和论文摘要,特别是现如今留学服务中心取消了前置学历以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可以受理他的境外学位学历认证。
所以,回国人员证明只是办理学位学历认证的一个辅助资料,当然回国人员证明还是有着自己的特殊效果的,它有着自己的作用,可以适用于其他的回国生活工作的其他需求,以及能够获得相关的政策方面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