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报考条件有哪些?是不是和MPA报考条件以及MPACC报考条件一样?

MBA报考条件有哪些?是不是和MPA报考条件以及MPACC报考条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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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21次 4个回答 更新于 2024-09-20 20:34:17#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2013MBA报考条件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如果还有MBA考试的相关问题,可以去MBA加油站咨询。
  • 你问的应该是一月双证统考的管理类联考。
    2013MBA、MPA,不管是全日制还是在职,报考条件都完全相同;
    MPAcc分两种情况:
    全日制的,应届本科生、大专毕业满一年,可以报考;
    在职双证的,本科毕业满两年、具有两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历的,才能报考。
  • MBA和MPA是针对在职人员,要求本科毕业三年,或专科毕业五年才可以报考。
    MPAcc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大四学生就可以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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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BA报考条件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专科: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b) 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c) 硕士、博士: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不同学校可能会设置不同的额外条件,如要求突出的工作业绩,拥有CET-4证书等等。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报考MPAcc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 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二、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MPA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 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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