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招生计划
- (一)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所在的单位统一安排解决。(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规模。(三)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规模数,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有关高等学校,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四)专业学位博士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