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总则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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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0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1-24 12:32:38#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第三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第四条 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是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
  • 去上外的学校研究生官网去看是否出了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相关通知,若是不开班的话就会出通知的,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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