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博士后的科研经费报销需要企业主管签名吗

企业给博士后的科研经费报销需要企业主管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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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3次 1个回答 更新于 2024-11-23 09:27:44#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博士后不是一种学历,也不是一种学位,而是一种临时性的教学、科研的职务。文章本身没有把博士后作为学位来表述,但行文无形中给人一种与“读博”近似的归类评价,诸如“完成了三博一后的治学阶段”。显然,编辑在这样的小事情上缺少必要的知识,作者的含糊表述也可能促成了这种不该发生的常识性错误。

      我国对于博士后的不正确认识相当程度上是传媒造成的。这些年来,很多传媒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从字面上理解,报道中常把博士后看得比博士高。其实,这完全是两回事。博士是目前我国的最高学位,终身的。博士后只是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的一种临时性的工作,两年。博士后出站证明也只是证明某位博士在学校又工作了两年,没有特别的意义。我国的传媒在很多报道中都无意中传达了关于博士后的错误的理解。这回该报用整版的篇幅,通过大标题表达博士后是一种学位,是我看到的最鲜明、直接的表达。

      这个问题早在2004年我就提出过,没想到现在越来越没谱了,在整版文章和标题中继续传达这种错误的信息。现在把当年的意见全文附上:

      今天(7月26日)贵报A4版有一条消息的标题为《北京学历水平最高的一场招聘会昨举行,四百博士后“扎堆”找活干》。我国最高的学历是博士研究生毕业,最高的学位是博士。博士后是一种临时性工作,不是“最高学历”,当然也不是一种比博士还高的学位。因此,这条报道误传了一种不正确的信息。

      博士后的工作,由刚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博士学位不久的人申请,经考察通过,与合作导师承担某项为期两年的研究项目。工作期间的人事关系在为之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通常有工资收入和科研经费,安排住房和配偶的临时工作,以及子女入托、上学。两年期满后,经考核通过,发给博士后出站证明。如果有机会,出站后还可以继续在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做第二个、第三个博士后。博士后属于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尽管是临时的),有义务承担临时分配的少量教学任务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博士后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来在世界各国高教系统普及。最初的目的是安置一些暂时找不到合适工作的刚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后来,需要毕业后继续从事某项研究工作的博士,或某项研究需要临时招募博士学位的人才参与,便以“博士后”的名义参加这些工作。这时他们的身份,不再是学生,属于教工中的一类。

      其实,博士后在教师或研究人员中的级别是相对低的,因而他们通常要有“合作导师”来指导。博士后一般相当于讲师,从已经工作的博士中招募的博士后,可能有的已经是副教授级别。社会上以高于博士的认识另眼看待博士后,某种程度上是传媒误导的结果。希望传媒能够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关于博士后地位的认识。(
  • 用打印发票,资料费,专家咨询费什么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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