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自2006年起建立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即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分为特等、1等、2等、3等四个档次。对于2008年入学的硕士生各档次基本奖助学金额度见下表。基本奖助学金的覆盖面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总数的100%。除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外,得到3等基本奖助学金的硕士生应交纳培养费(7500元/年),得到2等基本奖助学金的硕士生应交纳50%的培养费(3750元/年)。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的培养费收取见学校相关文件。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
等级
第一年百分比
第二年百分比
额度
(万元/生·年)
备注
特等
8% 前一百分比为第一年的 下面是第二年的
12% 下面是第二年的
1.15
含培养费7500元+
学业奖学金1000元
基本生活费3000元
1等
27%
33%
1.05
含培养费7500元+
基本生活费3000元
2等
30%
30%
0.675
含50%培养费3750元+基本生活费3000元
3等
35%
25%
0.3
基本生活费3000元
我校建筑学院各学科硕士生学制为2.5年,其余各院(系)硕士生学制为2年。硕士生按实际在校年限发放基本奖助学金及收取培养费。
此外,学校还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另行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研究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及锻炼,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三助岗位设置及申请办法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