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研究生有奖学金吗?

聊城大学研究生有奖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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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899次 9个回答 更新于 2024-09-19 09:10:36#精选# MBA微课、MBA研修、MBA学位
  • 每月190元
  • 有奖学金。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实践、勇于创新,根据聊大校发[2004]102号、[2011]129号和[2011]130号文件精神。
    我校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了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各类评奖评优的初评和公示。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上报初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审核,拟确定奖学金及评优结果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结果:英才奖226人,一等奖学金1145人,二等奖学金2290人,三等奖学金3423人,校级单项奖742人,以上共计7826人次。
    二、个人评优结果:校级优秀学生1120人,院级优秀学生2097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23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444人。以上共计3884人次。
    三、班集体评优结果:校级先进班集体119个。
    现对我校2016—2017学年奖学金及评优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望全校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到学生工作处反映。
  • 有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奖学金的评价标准:
    1、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思想进步,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前30%。
    2、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的领导。

    此外,还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 聊城大学研究生有奖学金的。经研究生个人申报、培养单位初评和推荐、研究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即可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
    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学术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
    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崇高荣誉。
    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聊城大学研究生有奖学金的。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奖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评审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应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通知精神要求,认真把关,避免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上报,并将初审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上交的推荐名单和材料审查汇总后,统一进行评定组。

  • 评奖条件
      第六条 申请聊城大学各类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 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七条 普通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6〕85号文件规定;
      (二)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
      (三)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
      (四)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
      (五)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工龄计算方法为专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减去二年,标准同前。
      第八条 优秀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思想进步,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前15%;
      2.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的学术论文,或有突出的学术或应用型成果,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者(前2位),或者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申报发明专利。
      4.在其他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二等奖学金
      1.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思想进步,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前30%;
      2.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完成1份具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并通过校组织的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奖励(位1)。
      4.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三等奖学金
      1.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思想进步,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前50%;
      2.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或完成1份具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并通过校组织的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奖励(前2位)。
      4.在其他方面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5.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列本一级学科第1名的,在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审中,可至少享受三等优秀奖学金。
      第九条 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以聊城大学作为著作权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发明创造和专利、与本人研究生方向相关的著作、学术论文、通过省级鉴定的应用型研究成果。
      (二)学术论文须公开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第十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申报条件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独立完成的学位论文。
      (二)一次性通过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且首次双盲评审等级为A、A或A、B。申请提前毕业,学位论文由三名专家盲审的,首次评审等级为A、A、A或A、A、B。
      (三)论文答辩结论为优秀。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担任研究生干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热心研究生工作,工作积极,任劳任怨,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第十二条 十佳研究生申报条件
      (一)学位课单科学习成绩均不低于80分,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前10%。
      (二)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或省级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研究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大的社会反响。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奖惩
      第十三条 普通奖学金入学时申请、审核后,按月发放。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评审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一般在每年6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 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与十佳研究生奖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的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的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科研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研究生的评审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创新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一)由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格,导师推荐,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经本单位奖励评审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
      (二)各类奖励初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励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除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获奖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 在奖励评审过程中,研究生本人若有违反学术纪律和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当年度奖励评审资格,已获得奖励的予以取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下一年度评奖名额减少20%。
      第十九条 研究生自获奖起一学期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经学校批准,撤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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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到底要怎样获得呢,做到这些,你也可以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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